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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日报讯(记者杨颖)6月21日,记者在我市召开的“助力高质量发展 护航高效能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聚焦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主题,努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着力破解医疗保障领域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扎实推进京津冀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实现京津冀就医“无异地”,今年2月10日起,全面取消京津冀异地就医备案;持续扩大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强动态管理;扩大开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范围;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际医疗基地项目医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全力支持各医疗机构将医院治疗新技术、新方法、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支持医疗服务价格市场调节。
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医保惠民项目是2023年全市20项民生实事之一,市医保局将医保惠民行动作为全市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从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省外异地住院、生育住院等四方面,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200元,大学生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由100元降至50元;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至500元,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省外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保持与省内住院一致,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保持与省内一致;生育住院限额由顺产500元,剖腹产1200元提高至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医保惠民“四提升”惠及全市120万参保群众。
正式启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今年4月25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个人负担费用,有力增强了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切实减轻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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